汇算清缴调整未取得发票暂估材料账务处理
作者:基金专题 来源:金店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5-05-26 09:31:48 评论数:
年初企业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,如果已经计入成本原材料进行暂估但是尚未取得原材料发票的,需要先对利润进行调增处理,补交企业所得税,其分录为,
借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所得税。
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,分录如下:
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所得税,
贷:银行存款。
调整未分配利润,分录如下:
借:利润分配—未分配利润,
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。